各市医保局,区直各医疗机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59号)及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5日起,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并请集采机构参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挂网要求,按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做好非带量联动采购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企业的挂网工作,便于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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