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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项目比选公告

2024-09-27 11: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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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度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5.4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同类项目调查经验;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工作要求

承接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办管理服务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医保(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专项监督检查。

五、项目内容和开展方式

(一)项目内容

围绕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制度建设、体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四方面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包含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工作要求等内容),并根据以上内容开展评价工作。

(二)项目开展方式(评价方式)

1.评价范围

对全区14个地市市本级经办机构和每个统筹区内1个县(市、区)、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评价。

2.评价方式

①专家评价:结合14个地市提交的自评报告,统一组建5个专家评价工作组(第三方工作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根据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②体验式评价:体验式评价包括非现场体验式与现场体验式评价。非现场体验评价通过网络访问各市线上查询渠道,体验各地医疗保障“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通过电话咨询业务问题的形式,体验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接待群众电话来访的服务。现场体验式评价由专家评价工作组实施。

3.对地市经办管理服务评分

根据专家评价、体验式评价评分结果以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其他评价指标要求对各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做出总体评分,并撰写1篇对14个市的总体评价报告。

4.收集和整理佐证材料

根据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各项评价指标要求,收集和整理佐证材料。并将开展评价工作过程中各地市佐证材料有序装订成册。

六、项目开展时间

2024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七、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项目报价函(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六)案例证明材料。具体为承接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办管理服务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医保(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超过2个)(须盖公章);

(七)承接该项目的工作方案:围绕第五点项目内容和开展方式、第六点项目开展时间的内容制定初步工作方案。

八、评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结合供应商资质、经验、报价及承接该项目方案内容进行评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九、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一)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304室;

(三)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诚,联系电话:0771-5893852

监督及投诉:袁青、蓝梓齐,联系电话:0771-5727650、0771-5886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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