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西医疗保障政策系统性梳理、评估和调整工作,现就广西医疗保障政策“回头看”购买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承担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回头看”专项
(二)研究背景及要点:医保部门成立5年多来,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医保部门自己的政策体系。目前,在工作中仍然存在沿用多年前其他部门发布的文件,部分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医保工作的开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亟需对医保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评估和针对性调整。
(三)成果形式:广西医疗保障政策分类评估报告及调整建议
(四)研究周期:2024年10月—2025年6月底
(五)经费预算:180000元整(上限控制价)。项目承担机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机构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购买服务项目所具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医疗保障领域从事过政策评估、课题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二)因部分文件及数据不宜向外传输,机构相关人员需在自治区医保局开展调阅、梳理和评估政策工作。
(三)服务成果包括计划完成所有医保政策的梳理,并分类形成政策评估报告以及调整建议。
(四)项目开展期间,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相关研究成果、期间产生数据材料等所有权、著作权归自治区医保局所有。
三、项目开展时间
2024年10月下旬至2025年6月底。
四、成交规则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根据对竞标项目承担机构的响应文件材料进行评审,按分值由高至低排名,推选中选本项目服务项目承担机构。我局不对未中选的项目承担机构进行解释。
(二)成交项目承担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局可按得分排名顺序递补中选项目承担机构,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五、响应文件内容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项目报价函(盖公章);
(五)机构以及参与的人员名单;
(六)开展过医疗保障领域政策评估、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
(七)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委托课题研究申请表。
六、提交响应文件材料要求
(一)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8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7室。
(三)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项目承担机构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2.参加竞标的项目承担机构提交材料时须按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均须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3.响应文件一式十份,每份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以不透明信封袋密封方式递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越
联系电话:0771-5727663、0771-5727632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7室
纪律监督及投诉:0771-5727539
附件:1.广西医疗保障政策“回头看”项目采购需求
2.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委托课题研究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广西医疗保障政策“回头看”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回头看”专项
二、预算资金
180000元整(上限控制价)。项目承担机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承担机构资质要求
1.项目承担机构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购买服务项目所具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2.在医疗保障领域从事过政策评估、课题研究等工作的机构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工作要求
项目设一个综合工作小组,因部分文件及数据不宜向外传输,机构相关人员需在自治区医保局开展调阅、梳理和评估政策工作。
五、项目开展方式
采取数据分析、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我区建立医保制度以来所有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和评估,并根据工作实际和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方向和建议。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医保政策类、经办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初步的清理意见,制成汇总表。(2024年10月下旬前完成)
第二阶段:一是对仍旧保留的政策按所属内容进行分类,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生育险等;二是对保留下来的政策文件,进行逐条分析,分为“仍然适用”或“已不适用”;对于重要的政策(甲方选定),要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政策落地情况、收集定点医级机构、零售药店和群众意见,并做好记录和分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一是运用调研成果、结合数据等资料对部分重点政策按类别进行总的政策评价,主要对这一类别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总体评价、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所需评价政策类别待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与我局确认后开展,不少于6类。二是根据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政策分析,提出调整方向及建议。(2025年2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待局内大部分政策调整完毕后,开始对新的政策文件按“工具书”的方式进行编制,形成PDF或WORD版成果。(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开展时间
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底。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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