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项目比选公告

2025-03-20 16: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项目工作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50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需求内容

供应商按照我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完成以下三项专项工作的基础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专项工作。分类规范广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通过对所涉及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价格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将现行14000余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逐步发布的专项立项指南要求,整理归类至约37类立项指南中,并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咨询论证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收集、立项指南的项目与现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经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之间的映射关系、与外省之间的价格数据比对、价格项目涉及的耗材梳理、价格水平测算、征求意见及收集分析反馈意见情况、拟定价格方案草稿等工作。

(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专项工作。根据有关部署和要求,将对地区间价格差异大、项目价格构成中设备折旧和耗材成本相差悬殊等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规范治理。重点对我区发生频率高、费用金额大,或者服务价格排名前100位的检查检验、辅助操作类项目,其中本地价格明显高于全国中位水平的,按照影响大小、难易程度分期分批纠偏,以及对近3年来新增价格项目进行梳理,对项目费用(服务价格+耗材费用)每例超过1万元,且设备折旧或主要耗材费用占比超过40%的(其中设备折旧或主要耗材费用占比超过项目费用60%或金额超过5000元),通过大数据筛查,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清理汇总全区发生频率高、费用金额大,或者服务价格排名靠前的检查检验、辅助操作类项目,根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专项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专项调整工作。根据有关部署和要求,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评估,并结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数据收集分析,一是测算允许价格动态调整的总量,二是整理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的比价关系相差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所涉项目等拟调整项目,三是起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专项方案,四是测算方案对医保基金的影响,五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提交我局研判审议。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从事医保政策及价格管理相关方向研究的高等院校或专业社会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五)具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专业能力的团队(以临床各学科的医护人员为主),有开展数据测算、分析统计等相关经验,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六)供应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七)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

(六)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本企业(单位)简介,已承接过的同类、类似及其他项目情况,以及实施本项目团队具备的专业能力、资质等情况及相关证明(须盖公章);

(七)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项目的报价文件、工作方案及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须盖公章);

(八)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评选方式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1号楼507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七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

(五)项目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鸿德、吕晓,联系电话:0771-5727656、5727562。

纪律及监督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