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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区直驻邕单位退休人员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08 19: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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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灵活参保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区直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中区直驻邕单位退休人员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1月前办理养老退休、并享受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填报口径

以退休人员2024年月平均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及计划生育奖励补贴)作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2025年5月31日前向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单位申报。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基数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缴费基数申报与变更、缴费基数批量申报与变更进行申报,网上申报需上传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年度12月养老金水平证明(可通过社保网厅下载)的电子材料。

网上申报网址:http://ybwt.ybj.gxzf.gov.cn。

(二)业务窗口申报。

单位申报。因故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业务窗口申报。单位申报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和本条第(一)点规定的纸质材料。

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无人管理的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由个人申报(可代办),个人申报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提供领取养老金水平材料(发放养老金银行流水、养老金收入水平证明等)。

业务窗口申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广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或广西区内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

四、其它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真实、准确、及时。

(二)申报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71-5893916。

附件:XXXX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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