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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局信息化办公设备正常运行及日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医保局工作办事效率。拟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运转专项—驻点设备维护费项目,采购外部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运转专项—驻点设备2026、2027年维护费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总金额:560,000.00元(2026年预算金额280,000.00元,2027年预算金额280,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需求内容
由第三方为我局提供办公区现场技术维护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电子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装订机、等办公设备)、保密设备、软件、硬件和机房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电子设备所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墨粉、硒鼓、键盘、鼠标、网络布线、电话布线及其电脑周边所需的外设部件等零部件耗材(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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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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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设备日常维护; (二)计算机系统报警出错的故障排除及修复; (三)软件误操作所导致的软件故障排除及修复; (四)计算机数据备份、文件恢复; (五)计算机硬件资源冲突零部件无法正常工作的故障排除及修复; (六)计算机设备及外设连接信号中断、出错的故障排除及修复; (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装及软硬件升级; (八)计算机病毒预防和处理; (九)网络线路不通、无法连接等故障排除及修复; (十)应用系统的故障排除及修复; (十一)计算机桌面运用维护(含桌面云); (十二) 协助综合办公平台办公系统维护; (十三)打印机、复印机等外接设备的故障排除及修复; (十四)保密设备的维修维护。 (十五)会议现场支持; (十六)基础网络维护支持; (十七)基础电话故障维护支持; (十八)网络综合布线; (十九)电话综合布线; (二十)监控系统维护; (二十一)协助正版软件检查管理工作,并形成台账; (二十二)协助运用保密检查工具开展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工作,并形成台账; (二十三)电子设备所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墨粉、硒鼓、键盘、鼠标、网络布线、电话布线及其电脑周边所需的外设部件等零部件耗材; (二十四)供应商对自治区医保局所有复印机、打印机、装订机每月至少进行1次深度清洁保养,并提供相关的服务报告供自治区医保局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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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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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必须指派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自治区医保局,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现场驻场技术人员要求获得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合格证及相关维修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备智能化售后服务管理软件,自助生成服务进度日报表,便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每日设备报修数量、维修进度及维修结果,保证每一台设备单独建档管理,维修记录可查询;每季度须形成详细的设备状况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每个设备的故障次数、故障原因、故障时间间隔、更换配件费用、设备的最终使用价值分析报告,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自治区医保局。 (三)供应商至少有10名以上技术人员在岗,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团队,保障日常服务质量。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接到服务需求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故障。 (五)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有专门固定的运维技术团队。 (六)自治区医保局如出现设备需维修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上的,供应商须在0.5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相应的同档次设备予以替用,同时不收取任何押金。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技术能力、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技术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相关业绩等服务能力证明。(须盖公章);
(六)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项目名称有误的、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成交规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8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材料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2号楼408室。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只接受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报名无效。(送达时间以竞选服务商送达响应文件签到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
3.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每份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以不透明信封袋密封方式现场递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杰。
(二)联系电话:0771-5893831。
(三)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2号楼408室。
(四)纪律监督及投诉: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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