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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
领取自治区本级历年医疗保险基金
专用收款收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
因机构改革、医疗保险费征收主体改变,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领取历年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方式有所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票点领取
(一)2019年以前(含2019年)的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开具,各参保单位可向该单位索取。
(二)2020年1—10月(含10月)的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由我中心负责开具,还未领取2020年1—10月(含10月)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可向我中心索取,不再由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新华支行提供。
(三)2020年11月1日起,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自治区税务局征收,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凭证由自治区税务局开具,我中心不再开具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如需开具的,可咨询12366。
(四)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五)领取地点。
1.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三楼301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受理大厅(7号窗口);
2.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六楼613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务部。
二、邮寄领取
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作为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寄送的快递公司,各参保单位可致电我中心工作人员,确定邮寄地址后,由工作人员寄送2020年1—10月(含10月)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一)邮寄业务联系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邮寄费用的处理:邮寄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结算,由各参保单位自理,费用发票请向快递公司索取。
三、联系电话
(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结算科:0771-5893834。
(二)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务部:0771-58939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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