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医保发〔2020〕35号),要求各地严格遵照执行。现将该目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遇到有关情况,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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