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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
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函
桂医保函〔2020〕29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31号)规定,现就你们报备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发放临时收费代码(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规定收费和提供新增医疗服务。如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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