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自治区
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1〕1号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通知如下:
一、缴费率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照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具体缴费率为:企业单位缴费率为7.5%,个人缴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按两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率执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应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待遇审核,加强基金的实时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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