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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护理类项目收费相关问题的复函

2021-06-16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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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护理费医疗服务项目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来医保报〔2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天内,医疗机构视病情只能向住院患者收取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这五个级别护理中的一项护理费,不得重复收取。但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收取级别护理费后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医嘱要求,提供一般性专项护理服务并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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