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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02-24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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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6.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3.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5.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2个预算单位,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18〕23号),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自治区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医保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自治区医保局于2018年11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医保局设置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7个内设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07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自治区医保中心,为自治区医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总预算92380.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来源划分,其中:

1.上级补助806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73%,较2021年5642万元,同比增加2421万元,增长42.91%。

2.本级84317.2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91.27%,较2021年80702.49万元,同比增加3614.78万元,增长4.48%。

(二)2022年支出总预算92380.27万元,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2%,较2021年188.19万元,同比增加17.09万元,增长9.08%。

2.卫生健康支出(类)9207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67%,较2021年86062.2万元,同比增加6010.73万元,增长6.98%。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较2021年94.1万元,同比增加7.96万元,增长8.46%。

(三)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医保信息化项目金额增加;二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购买服务及打击欺诈骗保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经费专项、局机关会议费专项等金额增加;三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92380.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10494.0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1.36%,较2021年7930.67万元,同比增加2563.41万元,增长32.32%。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医保信息化项目金额增加;二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购买服务及打击欺诈骗保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经费专项、局机关会议费专项等金额增加;三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81886.1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8.64%,较2021年78413.82万元,同比增加3472.37万元,增长4.43%。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金额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92380.27万元,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142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较2021年1350.7万元,同比增加73.69万元,增长5.4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90955.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6%,较2021年84993.79万元,同比增加5962.09万元,增长7.0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医保信息化项目金额增加;二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购买服务及打击欺诈骗保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经费专项、局机关会议费专项等金额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2380.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来源划分,其中:

1.上级补助806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73%,较2021年5642万元,同比增加2421万元,增长42.91%。

2.本级84317.2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91.27%,较2021年80702.49万元,同比增加3614.78万元,增长4.48%。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92380.27万元,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2%,较2021年188.19万元,同比增加17.09万元,增长9.08%。

2.卫生健康支出(类)9207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67%,较2021年86062.2万元,同比增加6010.73万元,增长6.98%。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较2021年94.1万元,同比增加7.96万元,增长8.46%。

(三)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医保信息化项目金额增加;二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购买服务及打击欺诈骗保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经费专项、局机关会议费专项等金额增加;三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92380.27万元,较2021年86344.49万元,同比增加6035.78万元,增长6.99%。按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16万元,较2021年0万元,同比增加1.1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增加1名退休人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6.08万元,较2021年125.46万元,同比增加10.62万元,增长8.46%。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8.04万元,较2021年62.73万元,同比增加5.31万元,增长8.46%。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969.11万元,较2021年12962.16万元,同比增加6.95万元,增长0.05%。其中,基本支出39.11万元,项目支出12930.53万元。基本支出39.11万元为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12930万元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支出增长的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相应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82万元,较2021年25.86万元,同比减少2.04万元,下降7.89%。全部为基本支出,为医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下降的原因,一是2021年1至9月,原自治区社保局转隶的参公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预算相应减少。二是新调入的事业人员尚未核定工资,无法编制相应预算。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7720万元,较2021年64220万元,同比增加3500万元,增长5.45%。全部为项目支出,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支出增长的原因是,补充医疗资金支出增加。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68.8万元,较2021年604.07万元,同比增加64.73万元,增长10.72%。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8.44万元,较2021年870.84万元,同比减少62.4万元,下降7.17%。全部为项目支出,为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综合管理及业务等方面的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安排的一般性项目减少。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7863.24万元,较2021年5487.73万元,同比增加2375.51万元,增长43.29%。全部为项目支出,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将完成终验,需支付项目结算款。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924.2万元,较2021年779.4万元,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长18.58%。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开支。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排的医疗保障政策管理类项目增加。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95.31万元,较2021年406.32万元,同比增加688.99万元,增长169.57%。其中:基本支出385.31万元,项目支出710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将原项目支出使用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科目调整为事业运行(项)科目,调整前后支出金额基本不变。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2.06万元,较2021年94.1万元,同比增加7.96万元,增长8.46%。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424.39万元,较2021年1350.7万元,同比增加73.69万元,增长5.46%。其中:

(一)人员经费预算118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47%,较2021年1122.51万元,同比增加66.39万元,增长5.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人员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晋级晋档,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5.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53%,较2021年228.19万元,同比增加7.3万元,增长3.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自治区医保中心2022年计划采购1辆业务用车,相应增加1辆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57.38万元,较2021年54.19万元,同比增加3.19万元,增长5.8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14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24万元,较2021年37.11万元,同比增加3.13万元,增长8.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5万元,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2022年计划采购1辆业务用车,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4万元,较2021年10.61万元,同比增加3.13万元,增长29.5%。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2022年计划采购1辆业务用车,相应增加1辆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3.14万元,较2021年3.08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1.95%;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1名,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医保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5.49万元,较2021年228.19万元,同比增加7.3万元,增长3.2%。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自治区医保中心2022年计划采购1辆业务用车,相应增加1辆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8952.53万元,较2021年6540.28万元,同比增加2412.25万元,增长36.88%;政府采购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等项目在2022年支付金额增加。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5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76%,较2021年266.03万元,同比减少108.53万元,下降40.8%;分散采购预算8795.0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8.24%,较2021年6274.25万元,同比增加2520.78万元,增长40.18%。

货物采购3707.2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1.41%;工程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服务采购5245.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8.59%。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有7355.45万元属于已采购分年度支付资金,主要涉及2021年已完成政府采购的广西医保信息平台项目、双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结合自治区医保局2022年重点工作,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6个,涉及项目预算经费20818.71万元,具体为:

(1)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服务费专项,项目年度预算30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广西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争取结算金额突破40亿。平台对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执行合理监控,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各种问题。

(2)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购买服务及打击欺诈骗保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经费专项 ,项目年度预算35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充分调动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解决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工作的需要,提高各级医保基金监管机构的办事效率,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专项(第二批子项目) ,项目年度预算2782.3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在2022年年内,支付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第二批子项目2022年结算款,保障各子项目正常运转。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专项(第三批子项目),项目年度预算 3627.51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在2022年年内,支付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第三批子项目2022年结算款,保障各子项目正常运转。

(5)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双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专项,项目年度预算828.8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在2022年年内,支付2022年1至12月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费,保障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各子项目正常运转。

(6)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 ,项目年度预算1293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按政策及时结算1-12月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确保离休干部按政策足额、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医保中心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