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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2020年2月7日公开)

2020-02-07 17: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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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医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医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6.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3.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5.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18〕23号)精神,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自治区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医保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自治区医保局已于2018年11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29号)精神,自治区医保局设置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7个内设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07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自治区医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2个预算单位,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四、人员构成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截至2019年9月,已办理入编手续29人,29人均为公务员。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含划转事业编制22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截至2019年9月,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入编手续0人。

需要说明的是,从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划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21名参公人员和1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人员尚未完成人事手续,因此暂无法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与人员经费有关的基本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自治区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80622.17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80622.17万元。

收入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且全部为经费拨款。经费拨款中,来源于自治区本级76150.36万元,中央补助4471.81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6.6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050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8.34万元。

因自治区医保局2019年3月起经费开支才独立运转,无2019年年初预算,2019年预算资金全部为年中追加或从有关部门划转指标,故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无上年可比性。(以下各类收支预算说明均无法实现同期对比)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80622.1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622.17万元,且全部为经费拨款。经费拨款中,来源于自治区本级76150.36万元,中央补助4471.81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80622.17万元。

(一)按预算单位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6219.1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3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80.85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1.87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4601.38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97.7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8.34万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74402.98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930.5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072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752.45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654.83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类)475.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3.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5.9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79967.34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类)60937.3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05.2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2930.73万元,

(4)资本性支出(类)4593.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0622.17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622.1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622.1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6.6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050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8.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2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万元,项目支出12930.53万元。基本支出22.37万元为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12930.53万元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07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80.8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1.87万元,全部为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综合咨询服务租用经费专项、医疗保障工作印刷费专项、医疗保障宣传经费专项等。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4601.38万元,全部为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库动态数据整理费专项、中央财政补助信息化建设专项、医保业务信息系统维护费专项、经费监管与内控信息化建设专项等。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97.7万元,全部为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政策管理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劳务费专项、药械价格形成机构改革研究课题专项、DRG付费病案首页编写评比大赛专项、中央财政补助飞行检查差旅费专项等。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75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9万元,项目支出715.86万元。基本支出36.59万元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15.86万元为医保中心为完成医疗保障经办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医疗保险基础数据及档案整理经费专项、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例评审专项、两定机构专项检查专项、重点病历审查费专项、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8.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4.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91.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3.3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7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7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

1.因自治区医保局2019年3月起经费开支才独立运转,无2019年年初预算,2019年预算资金全部为年中追加或从有关部门划转指标,故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无上年可比性。

2.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数编制,2020年开始编入年初预算。

3.公务接待费3.07万元,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及医保中心公务接待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万元,局机关现有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运行维护费

5.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为按有关规定及公务车核定情况安排的局机关新购置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的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编制的依据,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核定自治区本级涉改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的函》(桂事管函〔2019〕413号),核定自治区医保局公务用车编制为: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126.76万元,为保障局机关(不含医保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全部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5183.2万元

1.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划分,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5183.2万元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集中采购249.62万元(包括:货物类201.62万元,服务类4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82%,主要为通用设备、办公家具、印刷服务方面的采购;分散采购4933.5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5.18%,分散采购的项目全部为服务类,主要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自治区医保局国有资产原值405.19万元,合计439件(套)。其中,通用设备297.51万元,小计162件(套),主要为台式电脑、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24.13万元,小计263件(套),主要为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无形资产83.55万元,小计14套,主要为正版办公软件、库存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等。以上资产为自治区医保局成立后至2019年12月底,新购置的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实有在编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辆1辆,为局机关所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结合自治区医保局2020年重点工作,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1个,涉及项目预算经费12930.53万元,项目具体内容、金额及绩效目标如下:

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2930.53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落实好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预算。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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