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9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一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三)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四)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五)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07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自治区医保中心,为自治区医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33号),自治区医保中心17名事业编制及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一并划入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调整后,自治区医保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因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尚在筹建期,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未划转,截至2022年11月,自治区医保中心已办理入编手续34人,其中:14人为从原自治区社保局转隶的参公人员,14人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6人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2人。聘用编外人员14人。劳务派遣人员14人。实有人数(含在编、退休、聘用、劳务派遣)小计64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62072.0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62072.0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支出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且全部为经费拨款。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62072.0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2072.0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71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较2022年526.19万元,同比增加185.16万元,增长35.1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陆续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6136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85%,较2022年81360万元,同比减少19999.27万元,下降24.58%。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2072.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其中:
1. 上级补助29.40万元,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2. 本级62042.6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43.51万元,下降24.23%。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72.0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11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8%,较2022年78.42万元,同比增加32.37万元,增长41.28%。
2.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6190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3%,较2022年81769.14万元,同比减少19861.76万元,下降24.29%。
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5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较2022年38.63万元,同比增加15.28万元,增长39.55%。
(三)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
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72.08万元,较2022年81886.19万元,同比减少19814.11万元,下降24.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97万元,较2022年1.16万元,同比增长1.81万元,增长156.03%,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增加1名退休人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88万元,较2022年51.51万元,同比增长20.37万元,增长39.55%,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陆续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94万元,较2022年25.75万元,同比增长10.19万元,增长39.57%,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陆续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695万元,较2022年12930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1.82%,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25万元,较2022年23.82万元,同比增长9.43万元,增长39.59%,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陆续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7955万元,较2022年67720万元,同比减少19765万元,下降29.19%,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710.7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事务方面,2023年新增该项目支出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使用。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13.40万元,较2022年1095.32万元,同比减少581.92万元,下降53.13%,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使用,自治区医保中心项目支出统一使用该科目。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3.91万元,较2022年38.63万元,同比增长15.28万元,增长39.55%,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自治区医保中心的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陆续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11.35万元,较2022年526.19万元,同比增加185.16万元,增长35.19%。其中:
(一)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41.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13%,较2022年445.25万元,同比增加195.86万元,增长4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5.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9%,较2022年428.12万元,同比增加187.81万元,增长43.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5.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4%,较2022年17.14万元,同比增加8.04万元,增长46.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在编人员陆续到位,安排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7%,较2022年80.94万元,同比减少10.7万元,下降13.22%。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编制划转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1万元,较2022年33.19万元,同比减少26.68万元,下降80.39%,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25万元,较2022年0.43万元,同比减少0.18万元,下降41.86%,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编制划转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6.26万元,较2022年32.76万元,同比减少26.50万元,下降80.8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2年26.50万元,同比减少26.50万元,下降100%,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6.2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70.24万元,较2022年80.94万元,同比减少10.7万元,下降13.22%,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编制划转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事业运行经费主要指为自治区医保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全部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40.16万元,较2022年267.7万元,同比减少27.54万元,下降10.29%,政府采购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金额减少。
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划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金额为240.1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采购23.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95%;工程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服务采购216.2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0.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医保中心实有在编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0辆,业务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自治区医保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本次公开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均为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金额合计407.90万元。有关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情况详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9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