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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8-31 16: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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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三)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四)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五)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临时设置综合科、申报受理和参保管理科、待遇审核科、定点管理科、结算科、统计信息科等6个内设部门。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82019.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入82019.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26.94万元,增长4.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019.5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540.14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增资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3.21万元,减少100%。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82019.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1993.7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26.94万元,增长4.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6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86万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81843.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医保基金经办方面的开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19.87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以及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增资。

3.住房保障支出(类)49.7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31万元,增长29.4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11万元,下降51.24%,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清理、盘活使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93.7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54.04万元,增长4.40%。其中:基本支出704.09万元,项目支出81289.6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886.19万元,支出决算为8199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4%。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51万元,支出决算为66.3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19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9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82万元,支出决算为30.86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为自治区医保中心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7720万元,支出决算为67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50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的开支。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8.63万元,支出决算为49.78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526.19万元,支出决算为70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428.11万元,支出决算为614.0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进人员8名,人员支出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0.94万元,支出决算为7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1%。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1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退休经费增加,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退休经费。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33.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5%,比上年增加8.5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中心今年新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产生的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5%,比上年增加10.64万元,原因是今年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医保中心的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比上年减少2.30万元,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维护成本较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7%,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趋于稳定,恢复公务接待活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8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2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28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14%。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等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评价结果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等3个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650万元,执行数为80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医保中心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