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2-18 17: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3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二)行政单位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内设机构7个,具体职能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2.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3.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区直驻邕和中央驻邕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4.医药服务管理处。协同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市县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6.基金监管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7.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能为: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3)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5)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1)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总体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核算、结算、清算和统计分析。

(2)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它组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监测。

(3)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发布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51981.27万元,总支出51981.2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相应减少收入安排。总支出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51981.27万元,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相应减少收入安排。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51981.27万元,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51981.27万元,总支出51981.2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相应减少收入安排。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51981.27万元,较上年69850.52万元,同比减少17869.2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其中,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2534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的支出49447.27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万元,较上年1.23万元,同比增加1.97万元,增长160.16%,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退休人员人数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77万元,较上年2.97万元,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26.94%,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调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4.56万元,较上年165.02万元,同比减少10.46万元,下降6.34%,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使用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制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7.28万元,较上年82.51万元,同比减少5.23万元,下降6.34%,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使用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制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45.93万元,较上年12738.08万元,同比减少12192.15万元,下降95.71%。其中:基本支出45.93万元,较上年43.08万元,同比增加2.85万元,增长6.62%,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部分人员晋级晋档,相应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500万元,较上年12695万元,同比减少12195万元,下降96.06%,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5.56万元,较上年33.25万元,同比减少7.69万元,下降23.13%,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使用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制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4475万元,较上年47955万元,同比减少3480万元,下降7.26%,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65.14万元,较上年728.1万元,同比增加37.04万元,增长5.09%,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部分人员晋级晋档。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56.66万元,较上年913.94万元,同比增加242.72万元,增长26.56%,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综合管理方面的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编制。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55.12万元,较上年4709.49万元,同比减少2654.37万元,下降56.36%,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1303.26万元,较上年738.47万元,同比增加564.79万元,增长76.48%,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编制。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514.11万元,较上年1118.73万元,同比减少604.62万元,下降54.05%,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事务方面,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编制;二是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的编外人员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785.76万元,较上年539.96万元,同比增加245.8万元,增长45.52%,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的编外人员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二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事业人员逐步到位,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编制预算。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5.92万元,较上年123.77万元,同比减少7.85万元,下降6.34%,主要用于为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使用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制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977.12万元,较上年1719.89万元,增加257.23万元,增长14.9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的编外人员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二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事业人员逐步到位,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编制预算。具体情况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1656.89万元,较上年1410.97万元,增加245.92万元,增长17.4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原编制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的编外人员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二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事业人员逐步到位,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编制预算。具体为: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350.33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312.15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159.47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193.69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184.34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92.17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85.26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4.96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138.26万元。

1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136.2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56.14万元,较上年253.52万元,增加2.62万元,增长1.0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晋级晋档,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具体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31.2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0.4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3万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3万元。

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17.77万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8万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5.8万元。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10.19万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71万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3.29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7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3.04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6.96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13.74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65.46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1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37.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64.08万元,较上年55.4万元,增加8.68万元,增长15.6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事业人员逐步到位,以工资总量计算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增加,二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具体为: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6.4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57.6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19万元,较上年16.88万元,同比增加13.31万元,增长78.85%,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13.1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3.16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通知,因公出国(境)费编入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3.29万元,较上年3.14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4.7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测算精度发生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13.7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3.7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金额157.17万元,较上年156.72万元,同比增加0.45万元,增长0.2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部分人员晋级晋档,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根据规范口径,机关运行经费仅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公用经费,不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963.74万元,较上年3921.31万元,同比减少957.57万元,下降24.42%,政府采购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货物采购83.75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2879.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医保局实有在编车辆4辆。按车辆类型和预算单位划分,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2辆,为自治区医保局机关所有;业务用车2辆,其中:自治区医保中心1辆,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76个,预算资金50004.1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3个,预算资金461615.26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资金3872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设6条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1:资助参保人次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数量指标2:住院救助人次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数量指标3:门诊救助人次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数量指标4: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数量指标5: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数量指标6: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15%)。

设5条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1: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比例(≥90%);

质量指标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

质量指标3: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

质量指标4:医疗救助对象重复资助人数(=0人);

质量指标5:医疗救助对象缺漏资助人数(=0人)。

设3条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1: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时效指标2:当年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实际收到个人缴费补助的时间(不晚于当年);

时效指标3:广西全域“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保持稳定)。

设1条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1:2024年个人缴费补助(≤380元)。

设4条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1:“村医通”在村卫生室的覆盖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2:对符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对象予以救助(应享尽享);

社会效益指标3: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

社会效益指标4:政策知晓度(≥80%)。

设2条可持续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指标1: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

可持续效益指标2: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设1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1:救助对象满意度(≥85%)。

重点项目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资金369241.0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设3条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1:参保人数(≥44027376人);

数量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数量指标3:年人均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设9条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1: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不低于本市上年);

质量指标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参保综合参保率(不低于本市上年);

质量指标3:重复参保人数(=0人);

质量指标4: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0人);

质量指标5:门诊基金支出占比(≥16.1%);

质量指标6:个人缴费达标率(≥94.6%);

质量指标7: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推开);

质量指标8: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6个月);

质量指标9:开展门诊统筹(普通门急诊人均统筹支付费用符合政策水平)。

设2条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1:定点医疗机构DRG医疗费用支付进度(主要批次结算至2024年11月);

时效指标2:除DRG外的两定机构医药费用支付进度(主要批次结算至2024年12月)。

设1条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1:实际支出偏离预算支出变动率(【—10%,10%】)。

设3条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1: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成效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2:政策知晓率(≥90%)

社会效益指标3: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75%】)。

设1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表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表10 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表11 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