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自治区本级医保零星报销票据智能识别审核系统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本级医保零星报销票据智能识别审核系统。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陆仟壹佰捌拾贰元壹角,(小写)¥896182.1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各服务类别报价均不得超过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需求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通过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医疗票据零星报销新服务,提高费用审核的精准率,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率。采用OCR识别技术、图层标注技术、影像漂移、影像随动、局部放大等技术手段,对医保零星报销的医疗票据扫描后通过计算机进行OCR智能全文识别产生结构化数据,将识别结果中的项目明细内容与本地医保目录库进行自动匹配,辅以人工核验和补录,形成符合本地医保信息系统要求的医疗费用明细结算数据。实现医保零星报销业务智能化、精细化的全流程电子化经办,将传统的手工处理转为电脑自动化处理,可将报销业务下沉各网点进行受理,然后集中智能识别、勘误、审核的管理。
(二)需求内容
自治区本级医保零星报销票据智能识别审核系统(功能包括:医保目录库管理、系统对接OCR智能识别、医保目录智能匹配、数据统计、项目管理等).
软件部分:
序号 |
需求内容 |
一 |
需求分析 |
二 |
系统设计 |
三 |
软件开发(编码) |
1 |
医保目录库管理 |
1.1 |
建立匹配规则服务 |
1.2 |
匹配关系动态更新服务 |
1.3 |
医保目录知识库维护服务,包括对分词库、错词库、匹配关系库、医保目录库的维护。 |
2 |
系统对接 |
2.1 |
综合柜员制子系统对接 |
2.2 |
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对接 |
2.3 |
医保统一门户子系统对接 |
3 |
OCR 智能识别 |
3.1 |
OCR识别核心技术服务 |
3.2 |
OCR识别并输出结构化数据 |
3.3 |
结构化数据勘误 |
4 |
医保目录智能匹配 |
4.1 |
医保目录智能匹配 |
4.2 |
匹配结果核验、提醒 |
4.3 |
数据提交 |
4.4 |
数据清单生产 |
5 |
数据统计 |
5.1 |
历史报销统计 |
5.2 |
人员报销统计 |
四 |
系统测试 |
五 |
实施部署 |
六 |
项目管理 |
6.1 |
含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管理费用 |
硬件部分:
项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采购数量 |
1 |
高速扫描仪 |
A4幅面馈纸式 扫描分辨率:600DPI 扫描速度:25页/分钟 操作系统:Win XP/ 7 / 8 / 8.1/10 接口: USB2.0 |
7 |
2 |
平板扫描仪 |
A3幅面平板式 扫描分辨率:1200DPI 扫描速度:8秒 (300 dpi,彩色,A3 ) 操作系统:Win XP/ 7 / 8 / 8.1/10 接口: USB2.0 |
1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企业简介、企业资质、相关业绩、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实施方案和团队成员等服务能力证明。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 ) 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不计算价格折扣)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五份。公告期限三天,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自治区医保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2号楼408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0771-5893831
监督及投诉:刘艳军,联系电话:0771-5727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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