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医药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项目采购专项工作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项目采购经费专项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47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需求内容
供应商按照我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对2024年医药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项目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具体的采购内容包括:
(一)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提供数据处理方案、数据安全设计方案,支持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分类与编码工作。支持保障数据安全,应做到数据安全流程、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权限、数据安全责任分工、数据安全传输。
(二)应具备支撑大数据分析的数据处理工具,在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整合、数据质量和数据采集调度中拥有专业的信息化工具,能够支撑大量数据的高效处理,保障及时完成医药价格数据的分析工作;在成本核算中拥有专业的信息化工具,能够支撑大量数据的高效处理,保障及时完成成本数据分析工作。
(三)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保证一支4人以上(含)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并保障不低于3名驻点人员(服务期内相对稳定,可适当调整)。上述人员需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熟悉并掌握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信息相关数据内容,具有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医药价格监测和成本测算的行业数据分析经验,有医药价格指数数据处理、分析、编制相关工作经验,在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安全、工作纪律等各项要求。
(四)项目内容。根据工作要求开展各类医药价格监测和成本(价格)数据测算分析、相关医保信息编码数据质量治理、医药价格指数编制和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评估分析工作,为全区开展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基础理论依据,逐步构建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管理的指标体系。
1.医药价格指数编制
(1)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数(MSPI)的编制: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按季度和年度编制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并输出相应的价格指数报告;
(2)药品采购价格指数(MPPI)的编制: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按季度和年度编制我区药品采购价格指数并输出相应的药品采购价格指数报告。
2.医药价格数据分析
(1)医保药品监测。对医保药品目录内约14.2万个药品价格数据监测分析,通过采集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医保结算数据、招采子系统平台挂网数据、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等数据并参考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药品挂网数据。重点监测谈判药(含竞价药品)、集采药品、涉疫药品、短缺药和临床易短缺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哨点门统零售药店100个监测药品、全区零售药店价格风险药品等;专项监测我区纳入门慢门特、单列统筹支付的药品品种、及国家和自治区高度关注的部分药品,按医保编码计以上约3万余种。监测指标要素为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变动频次、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情况、“四同药品”价格线上线下价格比较、集采药品供应配送监测,通过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分析,为我区药品价格波动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并辅助开展相关价格治理工作。
(2)医用耗材监测。协同推进医保医用耗材标准业务编码数据标准化应用,对约1200万医用耗材数据进行分类梳理,结合近200万个挂网医用耗材数据重点加强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监测分析,渐进式推进对骨科类、介入类高值耗材、国家及联盟集采耗材开展专项价格监测。监测指标要素为医用耗材价格及变动情况、变动频次、用量、医保支付情况的监测,比较区域之间价格差异、线上线下价格差异、供应配送率等指标,通过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分析,为推进我医用耗材优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理论依据。
(3)医疗服务项目监测。对全区现行1.5万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数据分析,一是针对医保结算费用高、流量大、服务频次高的289个重点医疗服务项目,重点包括手术类122项、中医类51项、治疗类31项、化验类24项以及其他多个类别6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过价格监测和数据分析,整理生成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变化档案,编报医疗服务项目分析报告;二是协助局机关相关处室开展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及落地监测等工作;三是在协助开展医疗服务项目通传通用梳理、2024版医疗服务项目的修订工作中,重点围绕除外内容涉及的耗材进行数据校验和完善-。
3.标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数据质量治理
针对医药价格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不彻底、信息编码对码异常、政策信息维护错误等情况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治理,确保我区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持续达标。
4.成本(价格)调查测算
(1)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计划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等开展成本(价格)调查测算,形成相应的成本(价格)数据分析评估报告。
(2)组织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通过形成相应的价格分析建议,推动全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并规范编码管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材料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一)项目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企业简介、企业资质、工作方案等服务能力证明。
六、评选方式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506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10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五)项目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以欣,联系电话:0771-5727656
纪律及监督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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