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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办公区维修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06-18 1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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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绿色健康、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办公环境,确保日常办公安全正常运转。拟于近期对我局办公区进行维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区维修项目。

二、项目预算

350000元整(上限控制价)。采购预算是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无效。

三、项目概况

(一)维修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二)维修范围:维修项目在星湖路26号办公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2号楼一层至二层(含卫生间、走道、楼梯)墙体、吊顶、地面、线路(主缆线)、门窗、隔断、开关、管道、照明设备、辅材等;1号楼线路、门窗、开关、照明设备、辅材等。

(三)采购范围:

1.项目设计方案、出具设计图(含平面分布图、效果图、鸟瞰图),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实地抄平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等工作;

2.项目施工方案;

3.项目概算表(详见附件4);

4.项目施工。

(四)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五)质量要求:

1.项目中所需产品须满足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2.施工材料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设计方案及设计说明需科学合理;

4.项目施工方案需科学合理;

5.施工所有材料及辅材须按确定工程量清单执行;

6.有专门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施工人员配备须合理。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

四、项目相关事项

本项目采取先预审供应商经营资质,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及要求内进行集中现场勘查,勘查结束后在指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项目响应文件材料的采购流程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格审核。竞标供应商须符合以下要求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竞标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竞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随同报送);

3.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提供未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受到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警告及通报等行政处罚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有合法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企业相关资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相关工程施工、施工专业及其设计等许可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我局未完工或未通过我局最终验收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竞标;

9.竞标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10.报名表(详见附件1);

11.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2)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委托时必须提供);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附件3)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在一张);

1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相关工程施工、施工专业及其设计等许可项目)。

(二)集中现场勘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由我局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在指定时间进行集中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人员进场须凭短信通知为准)。

(三)提交响应文件材料。勘查结束后,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材料(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点 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名表(详见附件1)。

(二)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2)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委托时必须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附件3)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在一张)。

(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资质等)副本复印件。

(五)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思路及说明、设计图(含平面分布图、效果图、鸟瞰图),格式自拟。

(六)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思路及说明,格式自拟。

(七)项目概算表,须标注工程量、单价、总计金额、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等。

(八)竞标单位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关工程施工、施工专业及其设计等许可项目;

3.项目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4.竞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的承接能力或业绩等其它材料;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提交材料时须按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以上材料均须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投标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项目概算表与出具的设计图及说明、施工方案及说明不完全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成交规则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根据对竞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材料进行评审,按分值由高至低排名,推选中选本项目服务供应商。我局不对未中选的供应商进行解释。

(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局可按得分排名顺序递补中选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八、项目竞标费用

(一)本比选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材料、交通、食宿等所需费用均自行承担。

九、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开展时间和地点

1.提交资格审查信息

①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至下午15:00--18:00。

②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1室。

2.集中现场勘查信息

①2024年6月25日至 2024年6月25日上午10:00--12:00,现场勘查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查的供应商逾期不候。

②勘查集合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业务大厅门口。

3.提交响应文件信息

①勘查结束后在指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项目响应文件材料,具体时间以我局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短信通知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报价,不参与本次竞标。

②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1室。

(二)响应文件只接受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报名无效。(送达时间以竞标服务商送达响应文件签到时间为准)

(三)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

(四)响应文件一式十份,每份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以不透明信封袋密封方式现场递交。

十、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gxzf.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麦艳霞。

(二)联系方式:0771-5727622。

(三)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1室。

(四)纪律监督及投诉:0771-5727539。


附件:1.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项目概算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