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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85号提案的答复

2022-07-26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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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85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224号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助力农村地区健康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参保补助的建议

为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费用负担,近年来,我区持续优化困难群众缴费补助政策,通过实施全额和定额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2022年1月20日,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对强化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并统一明确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对一类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二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在规定的5 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2022年6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资助政策。

一是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二是对脱贫人口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相关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统筹解决。三是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年按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统筹解决。

同时,我区还积极筹措医疗救助和财政资金,用于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2021年,累计筹措资金4.8亿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未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惠及约261万人;筹措资金19.62亿元支持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落实到位。

二、关于在自愿参保前提下降低农村地区的参保比例要求的建议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历年来,国家对各省党委政府的各类考核评估、督查通报、审计检查中,均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为减轻基层负担,2018年10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我区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验收标准有关解读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47号),明确对行政村面上参保率不作硬性要求,实地核查验收时作为统筹检查的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强同国家有关部委的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协调,建议国家牵头考核部门适度优化完善考核要求,在保障困难群众权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层承受能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关于探索采取农户自筹款的分档次收费制或弹性收费制度的建议

我区持续强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改善城乡居民医保各方筹资比例,合理界定政府、个人在医保方面的责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以期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筹资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维持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实现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在分档次收费模式下,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档次进行缴费,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参保人员群体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小,有效的资金量在面对未知的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风险时,基金可支撑能力将受到一定挑战。

此外,由于疾病的风险是未知的,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风险也是未知的,参保人员无论今年是否产生医保费用支出,都无法确保明年或者后年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连续缴费多年却未享受过医保报销政策的农户,也有可能一次性发生较高的医保基金支出,享受过医保报销的农户,其医保费用支出也有高有低。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定额缴费相结合的模式,以保障基金稳健运行。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下一步,我区将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情况,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适应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以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及时纠正基层医疗保险收缴中的乱象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健全医疗保险费收缴机制、推动信息系统升级,优化缴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多种渠道的便捷缴费服务,不断提升参保人满意度。

一是健全基层收缴管理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流程广西税务部门建立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自治区、市、县三级运维管理机制,依托各乡镇和村级协管员畅通延伸到社区、村屯的城乡居民保险征缴应急处理沟通联络渠道,对政策咨询和征缴问题进行分类快速处理和反馈,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缴费服务问题,维护缴费人的合理诉求,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是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缴费便利度完善“广西税务 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等渠道,融入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主流支付方式,实现网上、掌上缴费业务全区通办。与 12 家金融机构同步联动进行接口改造和系统优化,缴费人可依托其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智能终端等渠道在全区范围内办理缴费业务。

三是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群众体验感。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区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一条龙”办结,累计为 56047 名新生儿垫付医疗费用 13.31 亿元,业务办理时间从 60天缩短至 2 天,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 7个市税务部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积极试点运用“一卡通”平台签约扣缴城乡居民社保费模式,不断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并行,畅通线下缴费服务场所人工现金收付通道、设置特殊困难群体缴费专窗,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升群众参保缴费服务质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高群众参保缴费便捷度,同时,加强对基层指导,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宣讲,以群众身边的真实例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医保缴费补贴高、待遇报销多,把群众心中最关切的基本内容囊括其中,通过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的认同感,培养群众自觉参保缴费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

附件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提案号

20220085

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案由:关于规范农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 助力农村地区健康事业发展的提案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走访


电话


其他


未联系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针对


基本针对


未针对



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可另附页)

提案者

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传真:0771-8802179、88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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