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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6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3-28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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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36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52号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易洁代表提出了关于强化“一老一幼”服务供给做好民生的建议(第2024360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重要的经济和民生事项,在管理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理念,在具体项目、价格和政策上体现公益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5号)已制定有面向包括特殊困难老人在内的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如手术费按70%、诊查费按50%收取,以确保该部分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关爱照顾包括老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与老人有关的、符合立项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优先安排进入临床应用,满足其看病就医需求。

二、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精神,医疗护理员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禁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结合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立足于为群众疾病治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用于支付与基本医疗相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目前,“Ⅰ级护理”等49项与医疗护理相关的项目已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参保群众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同时,我区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战略举措,长护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广西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以来,基本建立了权责对等、功能清晰、保障适度、客观公正、运行高效的长护险政策体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引入了一批优秀的养老服务机构,累计纳入88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护理服务人员,新增设立“长期护理保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科目,推动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对护理服务产业提质增效、激发就业创业市场、推动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更好减轻特殊困难老年人失能护理费用负担。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承办人:许坚,联系电话:0771—572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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