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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11 1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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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0〕24号

民革广西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做好我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建议》(第202000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药品价格虚高和常用药品的供应保障的问题,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促进药品保供稳价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一、推进国家和自治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一是在借鉴国家医保局组织的“4+7”集中采购做法基础上,率先在全国以整省(区)为单位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我区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的23个药品与区内现行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为41.56%,单品种最大降幅为87.62%,年可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约4.65亿元。二是参加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扩围采购的25个药品,平均降价59%,年可减少群众用药负担7.18亿元。三是落实国家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中选的32个品种,广西2020年执行其中28个品种,平均降幅达72.42%,年可减少群众用药负担2.1亿元。

二、落实药品价格联动政策

2020年4月,分三批完成广西2015年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的药品品种省级价格联动工作。以同企业全国最低3省、区、市的有效平均价格为基准,全区累计完成1787个品种的价格调整,占2015广西药品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品种84%,平均降幅13.78%,预计节约采购资金7.24亿元,切实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三、推进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平台功能,目前已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竞价、议价谈判到采购合同签订、交易货款结算、交易流程监管的全流程线上服务,能够定期监测我区医疗机构采购集中带量中选药品合同签订量、实际采购量、企业供货、配送以及货款结算等情况。

四、建立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对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各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括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结算周转金预付情况、医疗机构合同签订情况、药品承诺采购量完成情况、生产企业药品供应保障情况、药品配送情况以及货款结算情况进行通报,以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对未能及时供应、配送药品的企业进行约谈,确保采购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监督我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采购环境,配合做好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药品生产、流通、配备、使用的全链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局除了牵头制定好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外,还将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各司其职稳定药品价格市场,保障药品供应。通过上述效应,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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