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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16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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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0〕25号

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区护理人才紧缺问题的建议》(第202000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护理人员服务技术价值的提升问题,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多次调整提高了包括护理类在内的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2019年11月,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3号),建立了我区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在符合机制启动条件时,将动态调整包括护理类在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2020年3月,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3号),调整提高了100项与新冠肺炎诊疗防控相关的呼吸、护理、病理、麻醉、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2020年6月,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2号),提高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的手术、病理类等项目550项,同时对价格调升的项目中涉及儿科手术类的提高20%。

四、2019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桂药采办发〔2019〕1号),提出利用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打开的降价空间,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调整提高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利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打开的降价空间,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提高包括护理类在内的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护理事业的发展和护士队伍的建设。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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