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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19 15: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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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0〕26号

吴家恩、李敏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提案》(第20200045号)收悉,该建议对我局正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积极意义。现就建议提到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2005年至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2005年我区制定新版《广西医疗服务价格》以来,我区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完善中。比如,2007年新制定公布了1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台了按病种收费政策等等。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我区医药价格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不断制定出台,很多医疗服务项目特别是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得到调整提高。重点有:

一是在配合推进医改方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有力有效。针对基层医改,我区在2010、2011年先后出台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2016年又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原来的3.5元/人·次调整提高到6元/人·次。针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区从2012年开始,4次出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项目价格。针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市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大范围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调整项目价格最多的南宁市,共调整了1698项。

二是调整部分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意见精神,我区在2017年6月调整了24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进行重新规范。

三是大幅提高病房床位价格。2016年,我区出台新的《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大幅调整提高了公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

四是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6年-2018年我区分5批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它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244项,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继续落实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4年以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通过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服务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六是在全国率先开展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我区2015年12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新增项目受理审核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2018年,全区先后制定公布了8批共计39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全区试行(在全国是最多的省区),有力促进了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二、2018年以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多次调整、修订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重点提高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项目价格。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调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2019年7月,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设立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暂由全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并开展服务和收费。此举进一步完善了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11月,我局出台《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3号),建立了我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机制的建立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明确。今后,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将根据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按照机制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实施价格调整。

三是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重新规范。2019年底,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5号),对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修订,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修订规范。本次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共109项,着力解决公立医院在服务行为、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医疗服务质量等三个问题。

四是两次大范围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年3月,我局下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3号),调整提高了100项与新冠肺炎诊疗防控相关的呼吸、护理、病理、麻醉、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年6月,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桂医保规〔2020〕2号),提高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的手术、病理类等项目550项,同时对价格调升的项目中涉及儿科手术类的再提高20%。

目前我局正在对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梳理、规范,出台新版《广西医疗服务价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逐步理顺我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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