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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29 16: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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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0〕22号

社会科学界第20200048号政协提案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建议对我局正在积极推进的DRGs付费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建议提到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医保从服务付费向价值付费转变的相关工作情况

2019年5月,我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桂医保发〔2019〕19号),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推重点,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医保DRG付费改革。明确要求2019年各统筹地区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医保局在总结柳州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区DRG付费改革。

(一)成立DRG付费改革工作小组。2019年8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的通知》,成立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组长的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明确了改革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以及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组建DRG付费改革工作专家库。印发《关于成立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临床专家库的通知》,组建共590人组成的临床医疗专家库和咨询专家组。

(三)以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为规范,制定广西DRG付费结算平台接口规范,统一广西医保病案信息采集标准、规范。

(四)整理全区医保住院病案历史数据工作。整理全区410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2016-2018年住院历史病案数据1100万条,建立全区医保DRG分组基础数据库。

(五)积极稳妥推进国家DRG试点。梧州市作为国家DRG试点城市,较高质量完成相关病案数据整理和上报。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病案系统接口的改造工作,按标准上传病案信息数据。2020年1月底,国家医保局发布了DRG付费国家试点进度情况通报,在全国30个试点城市中,梧州市改革工作被国家评定为“进度良好”。

二、关于开展DRG信息标准化培训,建立严格的病案信息控制管理体系的相关工作情况

全区加强DRG付费方式改革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DRG付费改革的认识、提升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一是2019年4月至今,组织两期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业务负责人培训约330人;两期医疗机构病案首页疾病编码业务培训,培训病案编码员约500人。2020年疫情期间,已举办全区DRG付费方式改革线上培训,全区医保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约6.8万人参训,通过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规范。二是为提升病案编码水平,制作全套DRG付费住院病案首页编码教学视频(共51个学时),供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免费学习运用。

三、关于构建DRG成本核算体系,科学制定付费标准和加强监管考核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DRG付费改革。在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过程中,我区各级医保部门在认真牵头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沟通协商,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指导各统筹地区做好编码转换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是使用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编码,统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二是加强各统筹地区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确保各参与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按统一标准向各地医保部门传送DRG所需要数据。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推进DRG付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综合协调院内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医务管理、规范诊疗和病案质量的管理水平。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病案首页数据信息质量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指标、DRG支付额度等相关联,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强化医疗机构病案质量管理意识,约束其不规范行为,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开展培训、加强管理等形式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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