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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9-06-05 17: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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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19〕8号

莫庸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现行药品采购制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办理,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慢性病人医疗保障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关心关注慢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经认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已有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等29种疾病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共计有3536种药品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如冠心病就有219种药品可供使用),有效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

二、关于门诊慢性病人就医难问题

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服务能力、监管能力、控费能力的,可自主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点”。按上述规定,目前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都普遍选择了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医疗服务点,基本实现了“小病在基层、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有效解决了慢性病参保人员“看病跑腿”问题。

三、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和备药问题

你提出的增加基层药品目录品种和加强药品配送的问题,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基药占比导致备药不足的,我们将积极向自治区卫健委协调沟通,争取让基层医疗机构增加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慢性病的用药备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切实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药品采购配送政策,为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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