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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9-06-14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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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19〕13号

汤伟光等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市级医院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内各市市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应适当提高的建议

完善支付方式制度是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力促的改革事项,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医保报销政策,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对推动医改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的引导约束作用。

二、关于重大疾病应纳入大病统筹范围处理的建议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需要再缴纳费用,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对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并设置支付比例,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为6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并且取消了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属于特殊困难人群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三、关于市外急诊病例按市级同等级别医院医保比例报销的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四、关于适当提升市级医院住院医保限额的建议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综合考虑上一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享受待遇人数、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医院的年度医保支付限额。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本医保待遇,继续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使医保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使医保更好、更直接地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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