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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29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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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37号

农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和统一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城镇和农村重度残疾人统一的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的建议

为提高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目标,我区通过多种资助参保政策,对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特殊群体予以参保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一是我区自2011年起,对距边境线0-20公里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2019、2020年,自治区财政补助0-20公里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134.88万人和139.60万人,下达资金分别为 2.46亿和2.70亿。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城乡特困、孤儿给予全额参保补助。三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关于“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待遇。2020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15.8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并按规定对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涉及民政、卫健(机构改革前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社(机构改革前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部门,2018年底,医保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成立,由于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政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工作已在持续稳步推进。近期,自治区残联赴我局开展调研,专题沟通协商统一完善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和重度残疾人统一的资助参保政策,更好地保障重度残疾人有关待遇。

二、关于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政策与户籍改革同步的建议

目前,我区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政策仍按照农村和城市户籍区分,户籍改革后,各地按照原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予以落实有关待遇。为提高政策公平性和基层操作便利性,我区将研究完善与户籍改革同步的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政策,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有关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重度残疾人参保补助有关政策,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合力减轻重度残疾人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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