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25 13: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

202100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18号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关注归侨侨眷贫困与返贫问题的提案》(第20210025号),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全面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积极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现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职工基本医保坚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原则,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原则,对参保人员不分人群、不分病种,参保后均可享受相应待遇。我区现行的职工个人缴费率已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概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加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政府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而且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9年的人均520元。此外,政府还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及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特困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和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农村居民享受全额参保补助,其他对象享受60%定额参保补助,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三、医疗救助政策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2019年11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通过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有力提高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力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有城乡特困、低保人员等对象的基础上,将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并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医疗救助对象。二是扩大了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从原有的胃癌、结肠癌等8种恶性肿瘤保障,扩大到各种恶性肿瘤。三是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重特大疾病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此外,针对我区地方高发的地中海贫血给群众造成较大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局还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将地中海贫血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最低的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将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新增纳入救助对象范围,按照每年最高10万元的额度予以救助。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77亿元,通过资助参合参保、直接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的方式开展医疗救助共723.05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91.64万人;直接救助困难群众331.41万人次,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更为合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和单位缴费费率,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同时,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慈善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避免因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造成贫困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