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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7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14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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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

2021017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15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创建广西梧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自治区医保局自2018年11月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支持我区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一)出台《关于将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1号),将诊疗技术规范、临床治疗效果明确、参保群众接受度高的壮医药物竹罐治疗、壮医药线点炙治疗等17项壮、瑶医技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民族医技法的传承和发展。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桂医保发〔2021〕3号),2021年广西医保药品目录共有药品3860个(含广西企业生产的独家药品167个),其中西药1277个,中成药1470个,协议期内谈判药221个,中药饮片892个。

(三)制定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政策。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8号),明确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在全区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规范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的政策。

(四)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号),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18家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开通医保结算服务。

二、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我区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柳州市将17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相同疾病采取中医传统治疗方案的,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实行与西医手术病组同等打包付费,结余资金给医疗机构留用。2019年起,我区整体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了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各地积极开展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改革。一方面,鼓励学科和医疗机构大力培养中医专业人才和传承发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激发临床医师“西学中”、传承和发扬中医诊疗技术的积极性,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医疗费用明显降低,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共计结算病例511例,减少患者个人负担232余万元,医疗机构获得结余奖励132余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梧州市探索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和适合中医诊疗技术的DRG付费方案,在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科学体现中医技术服务价值,助力中医药事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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