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8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6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18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苏旭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基层公卫和防疫能力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西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做好疫情防控与救治工作贡献医保力量。一是扩大保障,先救治再结算。全区提前预拨医保基金2.56亿元,用于疫情防治,确保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放开限制,开辟医保绿色通道。将新冠肺炎救治方案中不在医保目录的77种药品和91个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按甲类项目支付管理。打破常规迅速将“广西小汤山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邕武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开通医保结算服务。为做好新冠肺炎救治所需药品耗材的招采保障,允许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自主采购相关的药品和耗材。三是提高与新冠肺炎防控救治相关的呼吸、护理、病理、麻醉、中医等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医疗机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是推行“逾期办、不见面办、放心办”等经办服务,确保疫情期间参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五是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约21亿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予以享受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限额4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95%,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此外,全区个市均已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困难群众接受新冠肺炎救治的,可在院端即时享受三重保障报销待遇,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新冠疫情救治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通过有针对性免除医疗保险限制性条款等措施,落实相关医疗费用豁免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保基金预付和医疗费用结算、清算机制,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