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25 14: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6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1〕34号

赵小羽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体系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一站式”结算方式享受有关医保倾斜待遇的建议

为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规范救治,减轻其肇事肇祸风险,广西医保部门不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体系,从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结算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合力解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一是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之一,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85%的报销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年度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此外,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大病保险报销,属于特困、低保等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医疗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可达6万元。2020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和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82亿元,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医疗待遇。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制度,配合做好有关信息数据共享和前期论证分析研讨,积极支持慈善捐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二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精神病按床日付费,通过设定合理的床日付费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经济负担,目前自治区本级、柳州市、玉林市、贵港市、梧州市等统筹地区均已实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其中自治区本级对符合按床日结算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结算标准定额收付费,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90%、10%的比例分担。

三是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结算服务。持续推进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在2019年实现县域内“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2020年全面实现市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有效减轻患者到多部门跑腿报销压力。

下一步,我局将在积极开展有关调研和充分测算有关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探索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限额的方式,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加大民政救助力度,落实残疾人补助政策的建议

我区通过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管理范围,并多渠道落实相关补贴,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兜牢了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一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把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二是将符合条件严重精神障碍者纳入低保范围。2016年将城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依靠家庭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每年为7.8万多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400-800元不等的服药补贴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精神残疾人设计康复服务包,每年为18.1万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人均190元。为精神残疾人提供辅具服务,累计为2.1万名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防走失腕表。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力度,督促各地民政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适时提高救助标准,同时,为就业年龄段精神残疾人等提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职业康复等服务,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关于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治疗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建议

为减轻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垫资负担,2018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罹患重性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享受有关诊疗服务,有效解决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垫资负担。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卫健、医保、民政和残联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体系,使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的精准度和温度,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