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24 0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3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1〕29号

张祖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订“广西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手册(2018年7月)”及简化按病种付费工作流程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西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手册(2018年7月)”修订问题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桂价医〔2017〕76号)精神,全区127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收付费工作自2017年启动,于2019年结束。当时,按照工作要求,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广西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手册(试行)》(桂卫财务发〔2018〕19号),规范了127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而目前,我区已全面推进DRG付费,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机构将逐步减少,对于是否修订“广西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手册”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和“198”扶贫工程矛盾问题

因病致贫是导致贫困产生的重要原因,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0%属于因病致贫人员,广西贫困人口基数大、脱贫难度较大,为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脱贫攻坚期间,我区按照“集中力量攻坚办大事”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198”等系列倾斜政策,通过三重保障制度,累计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00余亿元,有效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取消脱贫攻坚期间的通过财政兜底到90%、80%的特殊政策,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

三、我区整体推进DRG付费改革的情况

2019年5月,我区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桂医保发〔2019〕19号),在全区稳步推进DRG付费改革。明确“2019年,各统筹地区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完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分组和分值确定。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总体安排。目前,全区15个统筹地区95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372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于2021年底前开展DRG付费。

下一步,DRG付费将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实施,包括白内障在内的127个病种都会进入到DRG的分组付费,不再实施按病种付费。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