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23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3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1〕27号

罗章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将2005版广西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核素品种纳入现行医保目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按此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统一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遴选、评审确定,各省遵照执行。您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核素目前未被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因此也暂不能纳入2021版广西医保药品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您们的建议,一是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核素药品品种的情况,建议国家医保局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酎情考虑;二是向国家医保局建议,允许各省(区、市)将部分临床必需的核素品种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在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中予以医保支付。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