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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22 13: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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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7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1〕26号

吕新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村民医保缴费逐年上升以及不能在村里看病报销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医保缴费逐年上升的建议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已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自治区累计筹措资金231.72亿元,将年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420元提高到550元,并为城乡困难群众给予全额或定额个人缴费补助,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看病经济负担。您提出的稳步调整医保缴费标准和设置分档缴费的建议,目前我区难以实施,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国家对优化筹资结构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机制有明确要求。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之间失衡问题明显,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结构中,80%左右来源于财政补助,财政负担过重,个人缴费占比过低,各方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机制,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号),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为此,近年来,国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不断优化筹资结构,适当提高个人分担份额,改善城乡居民医保各方筹资比例,合理界定政府、个人在医保方面的责任。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以期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筹资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此外,要维持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应对当前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必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方能实现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制定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已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最低标准。因此,如果国家调整个人缴费最低缴费标准,则我区必须要随着调整,已无稳定医保缴费标准的弹性。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下一步,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我区将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情况,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解决不能在村里看病报销的建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合理遴选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等一系列政策,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同时,为保障乡村群众的异地就医医保服务需求,广西医保局积极构建村卫生室医疗保障“村医通”结算系统,畅通乡村医保直接结算“微循环”,并将“村医通”接入了全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在14000多个村卫生室部署了14887台村医通设备,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切实解决了乡村参保群众就医便捷度不高、医保政策落地较难等问题。

一是2018年11月起我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基本药物由原来的2012年版的520种增加到685种,涉及1100多个剂型、1800多个规格,药物覆盖面更广,覆盖临床主要病种并重点聚焦癌症、慢性病等病种,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能够保证人民防病治病的基本需求。

二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为保证村卫生所有药可用、用药安全,让百姓放心就医,按照乡村一体化的要求,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及村医的管理,做到“双统一双规范”;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村卫生室配备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通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即开通医保的村卫生所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收支核算、统一药品配送、原价结算,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的医保协议管理。

三是2020年12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规定“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85%”,“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300元”,该政策进一步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金额不超过35%的非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7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不再建立个人账户。

六是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药品采购使用工作。医保、卫健等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推动落实药品省际价格联动政策,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采购和使用、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等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有关调研,在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保证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药品采购等相关工作,更好保障基层临床用药需求,努力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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