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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22 12: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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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7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1〕23号

吕新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合作医疗报销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合作医疗报销管理的建议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已实现全区统一,参保人员在医保“两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目前,广西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达3860种,设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药品有3022种,已覆盖到神经、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等各系统常见慢性疾病保障。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均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备药,医保基金均可按规定予以支付,医保部门并未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备药种类。但由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属于国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需统一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金额不超过35%的非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该通知对基层医疗机构备药提出了一定管理要求,而定点零售药店的备药属于市场自主行为,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为严格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等,不包括对备药种类的限制。此外,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制定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已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最低标准。因此,如果国家调整个人缴费最低缴费标准,则我区必须要随着调整,已无降低或稳定医保缴费标准的弹性。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下一步,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我区将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情况,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解决在村里看病报销难问题的建议

2017年7月1日起,我区开始执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所有参保人员不限病种享受有关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增长,为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医的报销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数据测算,2020年12月,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将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至300元,将村卫生室单次就诊费用报销范围由原来的30元提高至7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85%,有效提高了农村群众在村卫生室就医报销待遇。此外,为解决农村地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2020年6月,我局还出台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82号),“两病”参保患者在村卫生室治疗“两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高血压病(高危组)、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年和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600元和2000元。在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两病”,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在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为解决我区农村偏远地区参保人员医保报销不便利问题,自治区医保局还大力推进“村医通”工程建设,全区统一采购“村医通”设备,对具备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条件的,及时组织安装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在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已安装14887台“村医通”设备,其中贫困村覆盖率达100%。参保患者在村卫生室就医或村医上门为村民提供诊疗服务,均可通过“村医通”实现医保即时报销,同时,及时落实村医一般诊疗费,保障了村医劳务收入及时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有关调研,进一步了解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实际需求,在充分测算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保证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药品采购等相关工作,更好保障基层临床用药需求,努力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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