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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5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7 12: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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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45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7号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黎裕等7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政策解决退役士兵退役前后医疗保险衔接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实现了城乡、全民全覆盖,所有用人单位、个人参加医疗保险不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障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社会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共同缴费,风险共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挂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每年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按国家下达的标准执行,以2020年的筹资标准800元/人·年为例,财政补助为550元/人·年,个人缴费为250元/人,政府补助承担了筹资总额的68.75%,个人缴费只占总额的31.25%,“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其中财政补助按规定在每年六月份前就已根据统筹区参保人数*人均补助标准下达至各地,因此,过了当年集中缴费期后个人参保需按当年规定的筹资标准缴费。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你厅开展调研,配合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广西实施办法,研究完善退役士兵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确保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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