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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7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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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统计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联系电话:0771-572766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推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统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图文海报、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多元化解读宣传医保政策。2022年,我局网站公开发布政策、服务等信息1338篇,“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各类信息384篇和800篇,“广西医保”抖音号发布视频66条。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并全部办理。积极开展政民互动,2022年,办理“局长信箱”来信85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46件;在网站公开5篇意见征集稿,并向社会公布群众反馈的意见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医保宣传及舆情工作队伍的通知》,建立由副局长任组长,覆盖区市两级的医保宣传队伍。

(三)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网站建设。完成网站整体结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专题专栏”两大板块栏目设置,开通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查询通道。二是搭建新媒体矩阵。持续发挥“两微一抖一网”的医保宣传主阵地作用,打造集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表达方式叠加的立体式融媒报道模式,准确推送医保政策和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看得懂、喜欢看。2022年,我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平台总阅读量突破1220万,总粉丝数达377万。三是归并整合热线平台。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的部署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我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抓好落实。

(四)强化监督和保障机制。

我局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工作保障机制。开展全区医疗保障办公系统新闻宣传与政务信息工作课程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从整体看,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医保工作涉及民生事项,牵涉面广、民众期望较高,在信息公开的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同时也存在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努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扣全区新时代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加强医保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和医保宣传渠道。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政策宣传解读与经办服务高效衔接互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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