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刘建葵同志任职的通知
桂医保干〔2022〕12号
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经研究决定:
刘建葵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