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
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1〕23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77号)规定,现就你们报备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发放临时收费代码(见附件1)。同时,对此前公布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进行重新规范(见附件2)。具备条件开展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规定收费和提供服务。如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表
2.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规范表(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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