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9714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1号) | |
发文字号:桂医保规〔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桂医保规〔2020〕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支持我区民族地区健康服务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医药诊疗服务“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壮医经筋针刺等17项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
二、各地应严格执行民族医技法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广西民族医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民族医技法服务,其中,壮医经筋针刺等12项技法操作人员应具备民族医资质。
四、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加强民族医技法临床使用和医保基金支出的监测分析,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附件1:17项民族医技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xlsx
附件3:(桂中医药函〔2020〕110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壮医经筋针刺等13项技法的操作人员资质认定事宜的函.pdf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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