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从参保范围、基金征缴、生育报销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的统一和规范,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延长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南宁市民陈女士:“这次生小孩医疗费用一共花了4626元,按原来的只能报销3000元,现在新政策出来了,自己只出了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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