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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解读

2020-04-08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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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解读


最近,自治区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3号),调整提高了呼吸、护理、病理、麻醉、中医等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便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这次调整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2月2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同时,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此自治区医保局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有力的医药价格政策支持新冠肺炎诊疗防控工作,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本次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了充分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考虑到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性,经多次多方征求意见,这次共计调整提高了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涉及与新冠肺炎诊疗防控相关的呼吸、护理、病理、麻醉、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同时,考虑诊疗防控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住院诊查、特殊疾病护理和相关手术项目中,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项目可另行加收;对医疗机构单独设有传染病门诊、发热门诊、心理卫生(心理健康)门诊的,这些门诊的门诊诊查费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收30%;另外,延续了此前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规定,对于六岁以下(含)儿童的项目均再加收20%。

三、本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实施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医疗机构的运行发展,还关系医保基金能否承受。因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或调整,需要充分兼顾医院的发展、患者的合理负担、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平衡。这次出台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明确规定,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政策的实施,从总体上来看,不会明显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但部分项目涉及的患者,就医支出会有所增加。

四、如何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主要是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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