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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12-20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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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在门诊检查的医疗费用负担,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155号)、《关于增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5号)等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制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支付范围。

在桂人社发〔2017〕25号文原有29种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

(二)明确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支付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三、《通知》制定的过程

由医疗专家提出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经征求各统筹地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评审,按提出的各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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