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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02-26 17: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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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3.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5.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07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自治区医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含划转事业编制22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截至2020年9月,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入编手续24人。其中:19人为从原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转隶调入的参公人员,4人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人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人员。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15人。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13人。实有人数小计53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78413.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增加4010.84万元,增长5.4%。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78413.82万元,同比增加4010.84万元,增长5.4%。支出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且全部为经费拨款。

2021年由于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及安排了新增项目,相应增加了部门支出预算。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78413.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加4010.84万元,增长5.4%。其中:来源于自治区本级78413.82万元,同比增加4010.84万元,增长5.4%。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78413.82万元。

(一)按预算单位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78413.8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5.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9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930万元,同比减少0.53万元,下降0.004%;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5.86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4220万元,同比增加3500万元,增长5.8%;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705.82万元,同比减少46.63万元,下降6.2%;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06.32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1.94万元。

第1、2、4、8项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558.00万元,同比增加695.87万元,增长106.3%。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类)457.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2.69万元,同比增加46.1万元,增长126.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7.47万元。

第(1)、(3)项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2.项目支出预算77855.82万元,同比增加3489.43万元,增长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8413.82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413.8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13.8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78,28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1.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1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5.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930万元,同比减少0.53万元,下降0.0004%。其中,项目支出12930万元,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

(四)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4220万元,同比增加3500万元,增长5.8%。全部为项目支出,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五)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705.82万元,同比减少46.63万元,下降6.20%。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是医保中心为完成医疗保障经办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医疗保险基础数据及档案整理经费专项、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例评审专项、两定机构专项检查专项、重点病历审查费专项、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等。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06.3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1.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医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8.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5.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因上年未正式编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二)公用经费82.69万元,同比增加46.10万元,增长125.99%。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医保中心今年新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产生的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07万元,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同比增加29.64万元,增长6893%。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保中心今年新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产生的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6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6.5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

2021年安排自治区医保中心的“三公”经费支出30.07万元,同比增加29.64万元,增长6893%。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保中心今年新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产生的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运行维护费。今年医保中心新增购置1辆公务用车后产生的全年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至3.1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26.5万元,为按有关规定及公务车核定情况安排的医保中心新购置1辆业务用车的购置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核定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编制的函》(桂事管函〔2020〕157号)核定自治区医保中心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2021年医保中心拟采购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自治区医保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自治区医保中心事业运行经费82.69万元,为医保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全部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自治区医保中心政府采购预算56.5万元,同比增加276.17万元,减少388%。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货物类)安排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自治区医保中心国有资产原值203.12万元,合计614件(套)。按取得方式分类统计:无偿调拨国有资产原值73.39万元,合计268件(套),新购国有资产原值129.73万元,合计346件(套)。按资产大类统计:通用设备原值172.95万元,小计337件(套),主要为台式电脑、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原值14.81万元,小计171件(套),主要为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无形资产15.37万元,小计106套,主要为正版办公软件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结合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1个,涉及项目预算经费12930万元,项目具体内容、金额及绩效目标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专项,项目经费预算1293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落实好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预算。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