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标准,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联系电话:0771-5727663)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等问题,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和配合处室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2.加强学习宣传新《条例》。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中心有关同志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针对《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部分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在我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上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培养和考核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准确解读政策精神,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政务公开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处室、中心年度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1.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务公开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年以来发布政务要闻466篇,本局动态118篇,通知公告122篇,市县动态139篇,转载国家里保障局重要政策信息71篇;发布医保工作规范性文件5篇。
2.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六稳”“六保”,加强医保领域政策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到政策和解读同谋划,同公开。加强解读的规范性,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解读形式多样,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音频视频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全年共公开政策解读8篇。
3.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涉医保苗头性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
(三)着力提升医保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公开。在我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医保政策专区,印发《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医保政策问答》,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通过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发布防控疫情信息45篇。
2.做好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感。设立意见征集栏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政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同步做好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公开。
3.做好欺诈骗保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设立打击欺诈骗保专栏,及时公布我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强化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2.善用“新媒体”打造新平台。充分发挥“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自治区医保局官方抖音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平台共发表文章(视频)887篇,累计阅读量390.8万。
3.加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对医疗保障的合理诉求,积极开展意见征集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件 |
0 |
16件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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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群众对公开透明的期待不断增强,医保工作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量明显上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政策专业性较强,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通过“一图读懂”以及视频等方式,努力增强解读效果,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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