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和《2019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桂法办通〔2019〕6号)的工作要求,围绕我区医疗保障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重点组织实施了我区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全区范围内推开DRG付费改革、多措并举确保医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国家抗癌药降价政策在我区落地、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提升我区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等多项工作,推动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医保局第一年独立运行,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多次组织专题研究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行了部署,将“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的出台纳入本年度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权责清单。我局作为新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可为本系统执法提供依据、也为群众监督提供参考。此次权责清单的制定我局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障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等4项行政事项和“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3项行政检查事项以及“制定或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等3项其他行政权力纳入权责清单,并明确了实施主体、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等事项。得到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后,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了公示。
二是出台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完善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责任处室等事项,规定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办理流程管理,明确专人专办。以出台药品集团采购相关政策文件为例,我局在研究制定《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通知》过程中,多次征求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等必要流程,最终形成正式文件送自治区司法厅备案。据统计,全年共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100%通过自治区司法部门审核备案。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媒体等渠道,依据文件、事项公开属性,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网站设依申请公开专栏,为群众提供政务公开申请渠道。自我局门户网站12月15日建成至今,共主动对外公开政策性文件21份,并对部分文件配套出台了政策解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考试,搭建执法队伍,目前在岗的39人中,已有23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针对我局刚组建、人员少等问题,积极采取购买第三方法律服务的方式,增强法治建设能力。将法律顾问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为法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经费保障;出台了《关于明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咨询审核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规范了法律咨询的流程,将法治化建设工作落实落细。自聘请法律顾问以来,已为我局起草、修改、审核合同文书50余份,并为我区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六)加强医保领域行政执法。
研究制定我区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实施了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现场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实现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保持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全区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1852家,其中暂停服务协议307家,终止服务协议41家,行政处罚4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家。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4亿余元,各医疗机构自查上报违规金额1.02亿余元,共挽回医疗保障基金2.56亿余元。
(七)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9年我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允许全区三甲公立医院对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行开展服务、自行制定价格。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先后制定公布了10批次共计39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新增了一批中医、壮医、瑶医、苗医医疗服务项目,填补了广西民族特色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空白。
(八)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做好国家相关试点工作。开展基金监管调研摸底,在深入分析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推荐南宁市申报“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并获得国家医保局批准。获批后,我局多次召集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了解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南宁市医保局按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将信用记录与两定机构准入考核评估挂钩。在两定机构准入考核评估中通过函询等方式,将申请两定机构的信用记录与准入考核评估挂钩,实行失信记录一票否决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市、县(市、区)一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队伍薄弱。目前,市、县(市、区)级医保部门编制少,人手紧缺;部分市、县级经办机构尚未成立,业务能力受限。
(二)基金监管形势严峻。从我局组织的现场交叉检查情况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现行普遍存在。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组在广西检查期间,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涉嫌违规问题严重, “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格局尚未形成。
三、我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化建设,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化建设专项小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9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把本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体系。局领导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以上率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局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整体推进落实和总结。全面推进我区医保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准备工作,加大执法干部培训力度。继续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外文件法审力度,降低法律风险。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继续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广泛吸收相关行业专业人士的加入,打造一支专业知识能力强、执法能力水平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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