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

2020-08-24 16:16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01691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