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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5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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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2个单位,具体为: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单位,设置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7个内设机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6765.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993.03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9887.98万元,增长12.04%,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当年相应增加了建设资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93.0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887.95万元,增长12.04%,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当年相应增加了建设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 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 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4772.38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41.86万元,增长74.78%,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在2020年尚未达到付款条件,需要结转至2021年使用。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96765.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363.94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6323.33万元,增长20.39%。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当年相应增加了建设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6.1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15.09%,增长原因主要是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增加了新进人员。

2. 卫生健康支出(类)96070.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开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6285.48万元,增长20.41%,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费用以及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因基数增长产生的增支。

3. 住房保障支出(类)97.4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2.13万元,增长14.22%。增长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度有新进人员产生的增支。

4. 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 年末结转和结余401.4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371.38万元,下降91.5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进度支付了广西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款,消化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医保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63.9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323.33万元,增长20.39%。其中:基本支出1440.76万元,增加176.43万元,同比增长13.95%。项目支出94923.1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146.90万元,增长20.5%。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当年相应增加了建设资金。

自治区医保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116.87万元,支出决算为9636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中追加了广西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以及广西医保中心新进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8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5.4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0%。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的提高而产生的增支。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73万元,支出决算为6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的提高而产生的增支。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96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支出决算略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公务员增人增资,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以及为自治区医保局机关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86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5%。主要用于为自治区医保中心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有2名同志调入局机关,费用相应减少。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64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04.07万元,支出决算为70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6%。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公务员、自治区医保中心参公人员增人增资,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人员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39.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的支出870.84万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6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2%。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综合管理及业务等方面的开支。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相关业务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0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的支出5487.73万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4569.2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7%。主要用于广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广西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01.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的支出779.4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21.61万元),支出决算为82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9%。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开支。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部分项目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19.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的支出705.82万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113.21万元),支出决算为8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9%。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方面的开支。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部分经费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经办业务的开支。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6.32万元,支出决算为4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6%。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的开支。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中心事业人员增人增资,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了相关人员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4.10万元,支出决算为9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调整预算为局机关新进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7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决算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局机关及自治区医保中心2021年度有新进人员。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08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公务员增人增资、自治区医保中心事业人员增人增资,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追加和划转了相关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28.19万元,支出决算为21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部分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1%。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驻村人员补助从年中开始发放。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81万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使用因公出国(境)费,仅完成年初预算54.19万元的42.09%,比上年减少5.44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因品牌不同,经费比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医保局、1个所属单位(自治区医保中心)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7.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0%。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购置的公务用车品牌与上年不同,费用减少。2021年自治区医保中心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开展经办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年初预算为10.61万元,支出决算为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9%。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了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自治区医保局机关2辆,自治区医保中心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10万元,平均每辆2.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1%。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相应减少。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2人次(被接待对象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到广西调研检查,交流工作的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4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3万元,降低3.4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办公设施购置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37.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1.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18.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0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2.3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医保局南宁市星湖路26号办公区装修项目、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服务费专项等1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693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含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的91.58%。我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涉及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对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等2个补助市县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1332.44万元(自治区本级部分)。

(3)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专项(第三批子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9.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执行较好,通过购买集成服务与核心业务区硬件设备、公共服务区硬件设备、安全设备等,项目通过了初步验收。有效满足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各子系统安装部署需求,为发挥广西医保信息平台效用,实现广西医保“通用平台”、“通用语言”、“通用介质”和“通用能力”,对广西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部门评价复评得分为95分。

(4)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96363.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部门整体绩效完成情况较好,自评得分为98分,具体情况如下:

①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出台《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补齐了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通过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八统一”,充分调动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专业力量,破解大病保险制度运行顽疾。

②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制定《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申请对发生高额医疗负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救助,年度最高限额可达10万元。印发《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地中海贫血年度救助限额从最低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建立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机制,在梧州岑溪市、百色乐业县开展试点工作,依托大数据平台,实行救助对象信息全流程追踪,提高救助精准性、时效性。

③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印发2021年广西医保药品目录,共计药品4391个,其中西药1277个,中成药1470个,协议期内谈判药221个,中药饮片1423个;已完成自行增补药品应消化任务的86.15%。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531个中药饮片、壮瑶药饮片纳入我区医保(生育)、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目录内中药(含壮瑶药)饮片由原来的892个增加到1423个,增幅达59.53%,解决民族地区群众临床用药需求,助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④做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号)。

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截至2021年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共46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基本覆盖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广西被国家医保局认定为全省区已实施DRG付费改革的2个省区之一,梧州市被认定为全国DRG付费改革示范城市。

⑥动态调整和规范医药价格目录。

规范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基本解决了项目不全、内涵不清、价外收费不明确、计价单位不合理等问题。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符合技术先进性、临床应用性、社会需求性、经济合理性要求的新增医疗服务,发放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81项。

⑦推进和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改革。  

全区共有包括抗肿瘤药、“两病”用药等325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新冠试剂等8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广西落地执行,是全国落实集采药品品种最多的省区,平均降幅56.1%,实际减少群众就医负担61亿元。推进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现药品采购货款线上结算,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集采货款结算24.52亿元,完善我区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实现“应挂尽挂”。

⑧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

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六项制度。创新区内检查和监管模式,持续开展“回头看”“清存量”“打三假”等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部门联动,构建协同高效、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监管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了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延伸到县级。推进精细化监管,制定了两定机构现场检查清单。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30万元,执行数为129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自治区医保中心按规定及时将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项目资金缴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符合待遇人员医疗费用,落实了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减轻其医疗负担。

2021年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待遇人数1023人。医疗待遇支付比例:一是在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达100%,二是按照政策规定应享受待遇人员覆盖率达100%。按照医保业务经办规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报销。全年支出预算12930万元专项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落实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减轻其医疗负担。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区II类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通报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主动评价好评率指标达98%。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医保中心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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