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3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二)行政单位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内设机构7个,具体职能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2.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3.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区直驻邕和中央驻邕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4.医药服务管理处。协同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市县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6.基金监管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7.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能为: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3)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5)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1)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总体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核算、结算、清算和统计分析。
(2)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监测。
(3)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发布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70015.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040.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93026.71万元,减少23986.09万元,下降25.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40.6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93026.71万元,减少23986.09万元,下降25.78%,主要原因是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故收入安排较2022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974.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57.74万元,增加717.21万元,增长278.27%,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结转。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0015.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9742.4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92116.23万元,减少22373.74万元,下降24.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4.4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236.69万元,增加17.76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产生增支。
2.卫生健康支出(类)69364.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开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91761.77万元,减少22397.51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123.7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17.78万元,增加6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产生增支。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273.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168.21万元,减少895.13万元,下降76.62%,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结转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42.4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92116.23万元,减少22373.74万元,下降24.29%。其中:基本支出1899.84万元,项目支出67842.64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3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65.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预决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2.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预决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2738.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7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其中: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26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年初预算数为43.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3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局机关新进人员产生增支。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33.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预决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479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72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913.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5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导致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出现变化,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综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4709.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导致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出现变化,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738.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7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导致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出现变化,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118.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导致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出现变化,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539.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产生增支,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23.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产生增支,主要用于为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9.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10.97万元的115.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3.52万元的90.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4万元的70.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据实开支相关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7万元,完成预算11.03万元的55.94%,比上年30.64万元,减少24.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26.09万元,减少26.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3万元,完成预算8.77万元的47.09%,比上年3.78万元,增加0.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务出差次数较多,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长。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医保基金经办和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自治区医保局机关2辆,自治区医保中心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3万元,平均每辆1.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完成预算2.26万元的90.27%,比上年0.77万元,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2023年国内调研、交流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亦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56.72万元,减少7.09万元,降低4.52%,比上年决算数141.12万元,增加8.51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出差等工作任务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0.0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9.9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2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自治区医保中心业务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9850.52万元,执行数69742.4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大部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为:
1.数量指标方面,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全区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达102.28%。4次动态调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目录。全区217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占比99.04%。全区DRG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99.77%。年内组织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国家(跨省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16批次。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次。对全区109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占全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总数(120家)的90.83%。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69.97%,略低于70%的预期目标。43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理,线上可办率100%。
2.质量指标方面,2023年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病案数据合格率(质控通过率)98.65%。
3.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6.67%。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为72.67%,区内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8.6%。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个人负担率为0。自2022年12月20日24:00起,核酸单人检测价格调整为14元/人次,多人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5元/人次。
4.满意度指标方面,根据2023年全区医保部门“好差评”数据,评价数1447765件,其中:非常满意1447474件,满意108件,基本满意22件,不满意32件,非常不满意129件。“好差评”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99.9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01个,项目支出总额543849.5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8个,本级项目支出68124.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3个,对下转移支付475725.02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7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43032.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6.2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85%;17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69.5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8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9%;4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09.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9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2%;3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238.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4%。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造成2023年未能执行。
二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造成自评失分。
三是部分项目未按原计划实施,且未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四是部分项目执行延后,造成部分绩效指标未能实现。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了解清楚项目实施前需准备的资料、需完成审批流程,以便尽早推进项目实施;对于涉及采购的项目,加强需求参数设置管理,完善前期论证,确保采购文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是加强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应用,尽量根据模板设置绩效指标和目标值,同时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的适当性审核,关注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符合客观实际。
三是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控,对项目执行与年初计划出现偏差的,及时发现并督促项目实施处室应按计划执行或调整绩效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服务费专项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7.78万元,执行数为737.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第六、七、八、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实施。
二是做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包括推动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推动骨科脊柱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
三是做好省级联盟带量集采落地工作。平台开展了广东省牵头采购双氯芬酸、阿莫西林等43个集中带量采购、陕西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托槽集中带量采购、河北省牵头开展三明采购联盟19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福建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吉林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
四是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组织医药生产企业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接受企业申投诉,督促企业进行价格调整、撤网等,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予挂网。
五是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相关工作。主要是指导参与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平台进行注册、申领CA及系统使用操作等。
2023年,平台新增挂网药品1737个、耗材产品3901个。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通过平台签订购销合同8.43万份,签订合同金额累计80.38亿元。平台线上结算金额66.67亿元,2023年的药品线上结算额较2022年增长39.01%。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435427.0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居民医保政府补助347328.39万元,特殊人群个人缴费补助88098.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执行较好,进一步巩固参保扩面,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基金运行平稳和收支平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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